版本号:V2.0 | 更新日期:2026年10月21日 | 生效日期:2026年10月21日
【审慎阅读提示】本协议是您与深圳市骏融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之间就使用骏融发卡平台服务所订立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其中涉及免除或限制本公司责任、限制您权利、约定管辖法院等条款,已以加粗形式提示,请您重点阅读。若您不同意本协议任何内容,请停止注册或使用本平台服务。
1.1 本平台由深圳市骏融科技有限公司运营,域名为 www.shenzhenjunrong.cn(下称"本平台"或"骏融发卡")。本公司为您提供礼品卡(含充值卡、点卡、代金券、会员兑换码、积分类权益等,下同)的回收与转让相关技术服务、信息核验服务及结算服务。
1.2 本协议由《服务协议》正文与下列附件协议共同构成,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礼品卡转让协议》;
(2)《回收说明》;
(3)《隐私政策》。
1.3 前述文件之间就同一事项约定不一致时,按以下顺序适用:《礼品卡转让协议》优先于《回收说明》,《回收说明》优先于《服务协议》;《隐私政策》就个人信息处理事项优先适用。
1.4 本协议不适用于您与发卡机构之间因礼品卡本身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您与发卡机构之间的争议,由您自行与发卡机构解决。
2.1 "礼品卡":指由第三方发卡机构发行的、可用于购买商品或服务或兑换权益的预付卡、储值卡、代金券、电子券、兑换码、积分权益等具有财产价值的凭证,包括实体卡与电子卡两种形式。
2.2 "卡密":指用于验证礼品卡有效性及余额的卡号、密码、兑换码、卡面信息等核心要素。
2.3 "回收":指您将合法持有的礼品卡依照本平台规则转让给本公司,本公司按约定折扣向您支付价款的行为。该行为的法律性质为卡券权益转让,不属于金融业务,亦不构成存款、理财或借贷。
2.4 "订单":指您在本平台提交卡密、选择卡种与面额后,由系统生成的交易记录,以订单编号唯一标识。
2.5 "账户余额":指本公司就已完成结算的订单应付您的价款,在您平台账户中形成的记账金额,仅在符合本协议约定的提现条件时可提取,不具有流通、转让或透支功能。
2.6 "工作日":指中国法定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与休息日。
3.1 您应当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具备前述资格的(包括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注册或使用本平台服务。
3.2 本平台实行实名制。您注册后须完成实名认证并绑定本人实名的手机号码,方可提交回收订单与申请提现。未完成实名认证的账户,仅可浏览平台信息。
3.3 您应当确保实名信息、手机号码、收款账户信息均为您本人所有且真实有效。提现收款账户的户名必须与实名认证信息一致;因信息不一致导致的提现失败、资金退回或损失,由您自行承担。
3.4 每一自然人或每一法人主体仅可注册一个账户。不得借用、租用、购买他人身份信息注册,不得代他人办理回收与提现。
3.5 企业客户以单位名义办理回收业务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及经办人授权文件,经办人的操作视为该单位的真实意思表示。
4.1 您应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注册与认证信息,并在信息变更后及时更新。
4.2 账户及密码、验证码由您自行保管。凡通过您的账户与验证信息完成的操作,视为您本人的行为,由您承担相应后果。发现账户被未经授权使用的,应立即通过本协议第十四条的方式通知本公司,本公司将在核实后采取必要措施。
4.3 本公司有权对注册与认证信息进行核验。对信息不实、重复注册、冒用他人身份或存在异常交易特征的账户,本公司有权拒绝提供服务、限制功能、暂停或终止账户。
5.1 本公司通过本平台提供下列服务:卡种与折扣信息展示、卡密有效性及余额核验、回收订单受理与人工复核、价款结算与提现处理、订单与资金记录查询、售后申诉处理。
5.2 实际回收的卡种、折扣与面额范围以"我要销卡"页面实时展示为准。本公司有权根据发卡机构政策、市场行情与风控要求,随时增加、调整或停止特定卡种的回收,该调整不影响调整前已成立订单的履行。
5.3 下列卡券不予回收:已使用或余额不足的;已过期、被冻结、被挂失或已作废的;来源不明或非合法渠道取得的;发卡机构明确禁止转让的;本平台未上架该卡种的;法律法规禁止交易的。
6.1 本平台展示的回收折扣、参考价等信息为要约邀请,不构成本公司的最终承诺。
6.2 您选择卡种、填写面额并提交卡密的行为,构成向本公司发出的转让要约。本公司以系统核验通过并生成有效订单的方式作出承诺,订单自生成之时成立。
6.3 订单成立前,下列情形不视为承诺,本公司不承担付款义务:卡密核验不通过;提交面额与卡片实际面额不符;卡种或面额超出当日回收范围;系统显示"待人工报价"而尚未完成报价确认。
6.4 展示为"高价回收""议价"的卡种,其折扣须经人工报价并由您确认后方可成立订单;未确认前双方均不受该价格约束。
6.5 因您填写信息错误(卡种、面额、卡密字符等)导致的核验失败、结算金额偏差或损失,由您自行承担;本公司发现明显错误时,可通过订单备注或客服渠道与您确认后予以更正。
7.1 您应按页面要求提交完整、准确的卡密信息。同一卡密不得重复提交,系统对重复提交将自动拦截。
7.2 核验采用"系统初验 + 人工复核"方式:系统先行校验卡密格式与有效性,再由本公司在服务时间(每日 08:00-23:00)内完成人工复核,复核通过即为验收通过。
7.3 核验未通过或需人工干预的,本公司将通过订单备注、站内通知或客服渠道向您说明原因。您提交的卡密信息仅用于核验与结算目的。
7.4 因发卡机构系统维护、接口故障、网络中断等非本公司原因导致核验延迟或失败的,本公司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及时告知并在障碍消除后继续处理。
8.1 验收通过的订单,本公司按订单成立时确认的折扣计算价款,计入您的账户余额。价款计算方式为:面额 × 折扣率 = 应付价款(示例:面额 100 元、折扣 97.6 折,应付 97.60 元)。
8.2 回收价款不另收取服务费或手续费。提现环节按每笔 2 元收取通道手续费,该费用在提现时自账户余额中扣除;具体金额以提现页面实时提示为准。发卡机构或银行另行收取的费用,由您自行承担。
8.3 提现须完成实名认证,且收款账户户名与实名信息一致。提现到账时间以银行或支付机构的处理时间为准;为降低延时风险,建议在 08:00-23:00 提交提现申请。
8.4 提现的单笔最低/最高金额、每日次数上限,以提现页面实时展示的规则为准。本公司有权基于风控需要临时调整提现规则。
8.5 您依法应就转让所得自行申报纳税。需要发票的,可在订单完成后 30 日内向客服提出,本公司按实际结算金额开具。
9.1 您保证对提交的礼品卡享有完整、合法、可处分的权利,卡券来源正当,不存在盗抢、诈骗、职务侵占、洗钱等违法情形,亦不存在质押、查封、冻结或其他权利负担。
9.2 您保证提交行为不违反发卡机构的持卡章程或转让限制,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9.3 卡券权益自验收通过之时转移至本公司。验收通过后,您不得再以任何方式使用、挂失、补卡、转让该卡券或要求返还;因您违反本款导致本公司损失的,由您赔偿。
9.4 验收通过前,卡券毁损、灭失、被冻结的风险由您承担;验收通过后,除因您隐瞒或提供虚假信息外,风险由本公司承担。
10.1 您不得利用本平台实施下列行为:
(1)提交盗抢、诈骗、伪造、变造或以非法手段获取的卡券;
(2)为信用卡套现、洗钱、赌资转移、逃税等违法违规目的进行交易;
(3)虚假注册、批量注册、买卖或出租出借账户、冒用他人身份;
(4)使用自动化程序批量提交、撞库、爬取数据、探测接口或干扰平台正常运行;
(5)伪造交易凭证、恶意投诉、虚构事实索取赔偿;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公序良俗或本协议约定的行为。
10.2 您违反前款约定的,本公司有权拒绝交易、暂停或终止服务、冻结账户及账户余额、撤销违规订单,并依法向主管部门报告或向司法机关举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您承担。
11.1 本公司依法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交易记录保存与可疑交易报告义务。对交易金额、频率、卡券来源异常,或与您身份、职业明显不符的交易,本公司有权要求您补充说明并提供证明材料。
11.2 您拒不配合、或本公司有合理理由认为交易涉嫌违法犯罪的,本公司有权暂停结算、暂缓提现、限制账户功能,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
11.3 本公司依法配合公安机关、司法机关、网信、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的调查取证,按要求提供必要的交易记录。
12.1 本公司应按本协议约定完成核验、结算与提现处理,并对您提交的卡密信息采取加密存储与访问控制等安全措施,除核验、结算、争议处理及依法配合有权机关外,不向无关第三方提供。
12.2 本公司应按法律法规要求留存交易记录,留存期限不少于法律规定的年限。
12.3 本公司有权为系统维护、升级而暂停服务,将以页面公告方式提前告知;紧急维护除外。
13.1 本公司依据《隐私政策》处理您的个人信息。为完成实名认证、卡密核验、资金结算与风控,本公司需收集您的姓名、身份证件信息、手机号码、收款账户信息及交易记录,收集范围以必要为限。
13.2 未经您同意,本公司不会将您的个人信息用于本协议约定之外的用途,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除外。
13.3 您有权依照《隐私政策》查询、更正、删除您的个人信息或撤回授权;撤回授权可能导致相应服务无法继续提供。
14.1 本公司可通过站内公告、站内信、订单备注、短信或电子邮件向您发送通知。您注册时提供的手机号码、电子邮箱为有效送达地址,上述通知自发送成功之日视为送达。
14.2 您应保证联系方式真实有效并及时更新。因您提供的联系方式错误、拒收或未及时查看导致的后果,由您承担。
14.3 您向本公司发出的通知,应通过本平台在线客服、客服电话 15918696484(每日 08:00-23:00)或客服邮箱 15918696484@163.com 提出。
15.1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自然灾害、疫情、战争、罢工、政府行为、法律法规或监管政策变化、电信主干线路中断、大规模网络攻击等。
15.2 因不可抗力、发卡机构系统故障或政策调整、您自身原因(信息填写错误、账户被盗用、操作失误、设备或网络故障)导致服务中断或损失的,本公司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不承担责任。
15.3 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本公司就单笔订单向您承担的赔偿责任总额,以该笔订单的实际结算金额为限;本公司不对间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商誉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本条不排除依法不得排除或限制的责任。
15.4 本公司不对发卡机构的经营状况、兑付能力及卡券的实际可使用性作任何担保。发卡机构破产、停止兑付或调整使用规则的,由您自行向发卡机构主张权利。
16.1 本公司可根据法律法规变化、监管要求或业务调整修改本协议。修改后的协议将通过站内公告公示,公示满 7 日后于公示载明的生效日生效。
16.2 修改内容涉及您主要权利义务的,本公司将以站内信或弹窗方式单独提示。您在生效日后继续使用服务的,视为接受修改;不同意的,可停止使用并申请提取账户余额(存在争议或涉嫌违规的除外)。
17.1 您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应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给本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直接损失及本公司为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含律师费、诉讼费、公证费、差旅费)。
17.2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公司有权中止或终止向您提供服务:严重违反本协议第十条;涉嫌违法犯罪被有权机关调查;账户被用于异常交易;连续 12 个月未登录且未完成实名认证。
17.3 协议终止后,双方在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第十八条项下的义务继续有效;您的账户余额在扣除应付费用、争议款项后,可按本协议约定申请提取。
18.1 您对订单结果、结算金额或账户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订单完成后 7 日内通过在线客服或客服电话提出申诉,并提供订单编号与问题说明。本公司将在收到申诉后 3 个工作日内答复;需进一步核实的,处理期限另行告知。申诉处理期间,相关账户功能可能受到临时限制。
18.2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
18.3 因本协议产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9.1 本协议部分条款被认定无效或不可执行的,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双方应以最接近原条款目的的有效条款替代。
19.2 本协议及其附件构成双方就本平台服务的完整约定,取代此前双方就同一事项作出的口头或书面陈述。
19.3 本公司未行使或延迟行使本协议项下任何权利,不构成对该权利的放弃。
19.4 本协议各条款的标题仅为阅读方便而设,不影响条款的含义与解释。本协议的解释应遵循法律规定与诚实信用原则。
19.5 本协议自您注册成功或首次使用本平台服务之日起生效。
运营主体:深圳市骏融科技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15918696484(每日 08:00-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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